2025年5月1日前的服務年資
以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工資計算;合資格僱主供款權益仍可能抵銷這部分。
僱傭權益 · MPF對沖新制
離職大概應收幾多?
按服務年期和工資上限,分拆轉制日前後款額,理解2025年5月1日新制。
Results
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
月薪僱員的一般法定公式是「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× 2/3 × 可計服務年資」,月薪以 $22,500 為上限,即每年最多計 $15,000。
不足一年的服務年期按比例計算:以終止僱傭合約該年的日數(365日,閏年366日)為分母。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法定總額上限為 $390,000;總額超出上限時,超出部分從轉制後部分扣減。
勞工處例子 · 橫跨2025年5月1日
勞工處取消對沖常見問題用這個例子:轉制日前服務4年、轉制日起服務3年;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工資$15,000,終止前最後一個月工資$18,000。以下假設2021年5月1日入職、2028年4月30日為最後受僱日,並已符合領取條件。
在上方工具輸入同一組日期及工資,並在抵銷欄填$68,400,「用作抵銷的權益」會顯示$40,000。工具只計金額;是否符合領取資格,要先按下文的離職原因及服務年期判斷。
取消MPF對沖
以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工資計算;合資格僱主供款權益仍可能抵銷這部分。
以離職前最後一個月工資計算;僱主強制性MPF供款不可抵銷這部分。
全部服務年資屬轉制後部分,法定計算公式本身不變。
遣散費 vs 長期服務金
須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,並因裁員被解僱、遭停工,或定期合約因裁員期滿不獲續約。仍以法例及個案為準。
須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,並屬以下其中一種情況:被解僱但並非因嚴重過失或裁員;定期合約期滿不獲續約;在職期間死亡;持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證明因健康理由辭職;或年滿65歲辭職。
勞工處指僱員在同一時間只可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。
FAQ
工資定義及12個月平均工資選擇會影響結果,應按僱傭紀錄核對。
只填可依法抵銷轉制前部分的僱主供款權益;不確定時留空並向受託人或勞工處查詢。
支付期限及程序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法定規定而異。
不會。結果只計金額,權利須按實際終止原因及合約判斷。
計算按勞工處公布的法定公式,以2025年5月1日轉制日分段,在你的裝置完成;只計金額,不判斷離職原因或領取資格,亦不構成僱傭或法律意見。
資訊及工具結果僅供一般參考,不構成行動建議或個別決策依據;重要事項請獨立核實。責任限制詳見資料使用及免責聲明。
服務未滿24個月時不顯示款額;滿24個月但未滿5年時,只提示遣散費可能適用於裁員或停工。轉制前受僱期少於一個月的個案不顯示款額。
入職早於1980年的年資追溯限制、日薪或件薪僱員及不受強積金涵蓋的僱員(例如家庭傭工),本工具未有處理;亦未處理自願性供款、職業退休計劃利益或按年資酬金的抵銷。
例子1及2的日期、工資及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(HK$50,000及HK$80,000)取自勞工處《僱傭條例簡明指南》附錄二;例子1的權益不可抵銷轉制後服務。第三行假設轉制日前月薪HK$18,000、終止前月薪HK$22,000、不作抵銷。服務滿24個月但未滿5年,只在裁員或停工等情況下可能涉及遣散費。
| 例子 | 入職日期 | 最後受僱日 | 轉制前部分(HK$) | 轉制後部分(HK$) | 合計(HK$) | 抵銷後僱主支付(HK$)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勞工處附錄二例子1 | 2025-05-01 | 2030-04-30 | 0.00 | 60000.00 | 60000.00 | 60000.00 |
| 勞工處附錄二例子2 | 2022-05-01 | 2030-04-30 | 30000.00 | 60000.00 | 90000.00 | 60000.00 |
| 滿24個月(只可能涉及遣散費) | 2024-05-01 | 2026-04-30 | 12000.00 | 14666.67 | 26666.67 | 26666.67 |
服務期由入職日起計至最後受僱日(包括當日),並以2025年5月1日分為轉制前及轉制後兩段。每段先數完整服務年(按周年日),餘下日數除以終止僱傭合約該年的日數(365日,閏年366日)。
每段使用相應工資、三分之二比例和$22,500工資上限;兩段合計超出$390,000時,超出部分從轉制後部分扣減。工具重現勞工處附錄二例子1、例子2及取消對沖常見問題第5題的上限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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